鉴于收到银行及税局来电反馈:

个人银行卡账户的现金往来,备注有“**公司”及“货款”字样的往来账款,银行及税局均将默认为公司非税收入,银行和税局将联合冻结银行卡号及卡内现金,此类交易被认定为偷税行为。

现特此严肃提醒:

为避免双方税务问题,现金往来务必不要附注“公司名”及“货款”字样!!!

胜利通

2018-9-13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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