跨境电商的行业逐渐成为经济全球化的枢纽,无论是从国内的政策法规准备,还是从国际贸易环境的向好,跨境电商零售业务的东风已经到来。那么国家对跨境电商方面有什么利好政策呢
1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
企业所得税一律由25%减按15%征收;
人才购房及人才租房补贴,补贴额40万,各区按比例配套资助;
品牌提升:科技类企业唯一“国”字招牌企业荣誉,电子商务时代极大利于促进企业异地成交,是企业实力的佳象征;
直接奖励:深圳市配套各区资金奖励(15万~35万);
研发费用高补贴30%,各区配套补贴;
申报各项政府扶持专项资金必备条件;
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,很多地方政府还可以免费用地;
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体系;
固定资产加速折旧;
优先获批各大银行的贷款。
2、企业研究开发资助
按研发投入10%—20%给予补贴,高不超过1000万
3、中央外经贸跨境电商类发展专项资金资助
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类项目:单个项目的资助上限为300万元;
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:单个项目的资助上限为500万;
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协同类项目: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400万元;
跨境电子商务市场开拓创新类项目: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300万元;
4、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
经工信部、省经信委评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,每家奖励20万元;
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试点企业,每家奖励50万元。
5、电子商务示范奖励
对获国家部委批准,成为国家级电子商务领域示范、试点企业或基地的,每家奖励100万元;
对获广东省行业主管部门批准,成为省级电子商务领域示范、试点企业或基地的,每家奖励50万元;
同一企业如同时获得国家部委和广东省示范试点资格的,按高原则奖励,不双重执行,同一级别不同类型奖励只能申请一项,不重复奖励;
6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规模奖励
对上一年度本企业服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~~10亿元以下的,奖励100万元;
对上一年度本企业服务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的,奖励200万元。
7、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引进奖励
世界500强企业中的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企业、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,以及中国互联网100强企业等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的,给予500万元奖励;
对符合上一条标准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在深圳设立营销、数据、结算和研发中心等,并在我市交易结算的,给予300万元奖励。
8、商贸流通创新发展扶持计划(冷链配送系统建设项目资助)
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300万元,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%。
标签:跨境电商